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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 人性论
奥威尔
《动物农场》

第一部分:关于人类本质的基础性辩论#

对人性的探讨,即人类在根本上是合作的还是竞争的,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而是一个贯穿东西方思想史的永恒问题.这些古老的哲学辩论为后世更具”科学”色彩的意识形态奠定了基础,并构建了我们理解社会秩序与个人行为的核心框架.通过追溯这些思想的源头,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从古代哲学思辨到现代政治理论的知识谱系.

1.1 东方轴心:中国古典哲学中的性善与性利之辩#

在中国先秦时期,儒家内部围绕人性本质展开了一场影响深远的辩论,其核心人物是孟子和荀子.这场辩论不仅关乎道德的起源,更深刻地触及了社会秩序的来源——秩序是源于人内在的道德潜能,还是必须通过外在的文明力量来强加?这一核心张力,预示了数世纪后西方思想中霍布斯与卢梭等人探讨的类似主题.

孟子与性善论#

孟子主张人性本善(性善论),认为每个人与生俱来都拥有道德的”四端”或”萌芽”.这四端分别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在孟子看来,这些与生俱来的倾向并非已经完全成形的德性,而是必须通过后天反思和精心培育才能充分发展的潜能.他将这一过程比作树木的成长:在适宜的条件下,树木会自然长成其应有的形态.因此,善是这些内在萌芽发展的必然结果.

孟子的理论是一种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德性伦理学,强调个体的自我修养.它为人类道德提供了一个乐观的基础:尽管并非所有人最终都成为善人,但所有人都有成为善人的能力.这套理论将道德责任置于个体及其所处的环境之上,认为社会的角色是创造条件,让这些善良的萌芽得以茁壮成长.

荀子与性恶论#

与孟子截然相反,荀子提出了人性本”恶”(性恶论)的观点.这里的”恶”(è)更准确地应理解为”不良”或”原始”,指的是人与生俱来的,动物性的欲望,特别是对利益(profit)和感官满足的追求.荀子认为,如果放任这些天性发展,必然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夺和社会的混乱.因此,荀子主张,善并非源于天性,而是后天”伪”(wěi)的结果.”伪”在这里意为”人为”或”有意识的努力”,特指通过圣人所创立的礼仪(禮; li)和法度进行的教育与规训.他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阐释这一观点:人性好比未经雕琢的原始木料,必须经过工匠的加工才能成为有用的器物,如椅子.这种基于规则,注重结果的理论,强调外部力量在塑造个人品德和社会秩序中的决定性作用.

荀子的思想并非主张人性全然败坏,而是一种务实的政治哲学.他承认人有向善的内在动力,但认为这种动力必须由外部的礼法来引导和塑造.这种强调外部规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后来兴起的法家.法家哲学建立在对人性的深刻不信任之上,它摒弃了对统治者或民众个人道德的依赖,转而诉诸明确,客观且非个人化的法律和规章来维持秩序.

综合与比较#

尽管孟子和荀子的观点看似水火不容,但他们同属儒家思想体系,共同相信人可以通过后天修养达到完善,并都以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为最终目标.他们争论的核心是人性的起点,而非终点或修养的必要性.这场辩论揭示了一个根本性的张力:社会的功能究竟是培育一种与生俱来的善,还是约束一种与生俱来的恶?

这一古老的东方辩论,实际上触及了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秩序的来源.孟子的”性善论”暗示,一个道德社会的原材料已经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因此,社会秩序可以从内部涌现,其关键在于创造适宜的环境以促进道德萌芽的成长.相比之下,荀子的”性恶论”则认为,人性是导致混乱的根源,而秩序是一种由外部圣人创造的”人为”技术,必须通过礼法强加于混乱的人性之上.这种”秩序源于内部”与”秩序源于外部”的对立,构成了政治理论的一个基本分水岭.

数百年后,这一分歧在西方思想中以不同的形式重现.例如,无政府主义思想家克鲁泡特金在其”互助论”中,从生物学层面提出了一个类似孟子的观点:合作的本能是生物固有的,为社会秩序提供了自然基础.而托马斯·霍布斯则在其《利维坦》中,提出了一个与荀子遥相呼应的论点:在没有一个外在的绝对主权者强加秩序的情况下,人类的自然状态便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孟荀之辩远非一场抽象的哲学讨论,它为政治理论史上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提供了早期的深刻阐述.

1.2 西方轴心: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

西方哲学传统中,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实验之一便是”自然状态”.这一概念试图通过剥离文明的层层外衣,来探寻一种”纯粹”的人性,从而为各种政治理论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尽管是假设性的)基础.

托马斯·霍布斯与《利维坦》:一个永久战争的世界#

深受其时代科学机械论的影响,霍布斯构建了一个基于唯物主义和心理利己主义的人性观.他认为,人类行为的根本驱动力是永不休止地追求权力的欲望(animus dominandi)以及对自我保存的渴望.在霍布斯的理论中,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是指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畏服”的社会里,人类的自然状况.这种状态并非田园牧歌,而是一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在这种状态下,生命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这并非因为人性本”恶”,而是因为在一个无政府和资源稀缺的环境中,出于理性的自保,人们必然会相互猜疑并采取先发制人的攻击.对暴死的恐惧和对安宁生活的渴望,促使理性的,自利的个体相互订立一项社会契约.他们同意放弃自己”为所欲为”的自然权利,将这些权利转让给一个绝对的君主或主权实体——即”利维坦”(Leviathan),以换取和平与秩序.这个主权者本身并非契约的一方,而是契约的执行者和保障者,因此其权力是绝对的,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比性观点:洛克与卢梭#

与霍布斯的悲观论调不同,其他社会契约论者提出了更为温和的构想.约翰·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并非混乱的战场,而是由理性所揭示的自然法所支配.在此状态下,个体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们之所以需要建立政府,并非为了逃离战争,而是为了更方便地解决争端,设立一个公正的裁判者.让-雅克·卢梭则激烈地批判霍布斯,认为他将文明社会的种种恶习错误地投射到了自然人身上.在卢梭看来,处于自然状态的”野蛮人”是孤独,和平且道德中立的生物,其行为仅由自我保存的本能和一种天生的怜悯心(pitié)所驱动.是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败坏了人性的纯良,造成了不平等与冲突.

古希腊的先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尽管古希腊哲学家没有使用”自然状态”这一概念,但他们的思想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并非前社会的孤立个体,而是在本性上就是社会性和政治性的动物(zoon politikon).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城邦(polis)是自然形成的,因为只有在城邦这种政治共同体中,人才能充分实现其潜能,过上”优良的生活”(eudaimonia).他甚至断言,一个脱离城邦的人,“他若非神明,即是野兽”.这种目的论的观点认为,国家并非解决前社会问题的”人造”工具,而是人类发展的自然归宿.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构想了一个理想的城邦,其社会结构严格对应人类灵魂的三个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在这个城邦里,由哲学王(代表理性)统治护卫者(代表激情)和生产者(代表欲望).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城邦而言,正义即是这三部分的和谐有序.这与霍布斯将国家视为仅为约束自利个体的容器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

霍布斯的思想框架为后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现实主义等意识形态提供了核心的”操作系统”.在前霍布斯时代,西方政治思想深受亚里士多德和基督教传统的影响,普遍认为人性是趋向社会合作与共同善的.霍布斯则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的断裂.他将”自然法”重新定义为不包含道德约束的,为自我保存可以采取任何手段的自由,从而将人类互动从一个道德问题重构成一个战略问题.这个由”无政府体系,自利行为体,为求生存和权力而进行的理性计算”构成的逻辑框架,被后来的思想家们反复应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将这种个体为生存而斗争的逻辑,从纯粹的理性推演移植到了生物学的基础之上.而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者,则将完全相同的逻辑应用于国家之间的互动,并明确地将国际体系描述为”无政府状态”.因此,霍布斯的《利维坦》不仅是众多理论中的一种,更是提供了一套核心逻辑软件的思想先驱,这套软件在19世纪的资本主义或20世纪的地缘政治等不同的”硬件”环境中被反复运行和实践.

表1:人性与社会比较框架#

思想家/学派对人性的先天看法对社会冲突的诊断国家/社会的角色核心概念
孟子内在善良;拥有道德的”四端”未能培养与生俱来的善通过教育和仁政环境培育善的萌芽性善, 四端
荀子内在自利;被欲望驱动不受约束的欲望导致纷争通过外在的人为努力(礼法)来约束天性,创造善性恶, 礼, 伪
亚里士多德”政治的动物”;天生具有社会性生活在城邦之外;未能实现全部潜能提供城邦(polis)框架,使公民实现”优良的生活”(eudaimonia)Polis, Eudaimonia
霍布斯利己,竞争,追求权力无政府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通过绝对主权者(利维坦)强加秩序与安全自然状态, 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
卢梭天性善良且有同情心;被社会败坏私有财产和社会不平等建立基于”公意”的社会契约,恢复自由与平等高贵的野蛮人, 公意
克鲁泡特金内在合作;受”互助”驱动国家和私有制破坏了自然的合作机制在无国家,共产主义的社会中让自然的社会性得以发展互助

第二部分:“科学”斗争意识形态的兴起#

19世纪,关于竞争的哲学思想经历了一次深刻的转变,它们被包装成看似客观的科学教条.查尔斯·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被不当地挪用,催生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而”丛林法则”这样的文学比喻也被扭曲,以服务于特定的意识形态.这一部分将深入探讨这些概念之间的关联,并分析它们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因.

2.1 社会达尔文主义:进化论在社会领域的误用#

社会达尔文主义并非达尔文自己的理论,而是19世纪末一些思想家对其理论的曲解和滥用.它将生物界的生存竞争法则机械地套用到人类社会,为当时的社会不公与政治野心提供了”科学”的伪装.

起源与核心信条#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核心人物是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而非达尔文.斯宾塞创造了”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这一著名短语.他的思想更多地受到拉马克”获得性遗传”理论的影响,而非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因此,社会达尔文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对达尔文生物学理论的一种挪用,旨在为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议程服务.

其核心信条包括:

  1. 生存斗争:认为人类社会与动植物界一样,是一个个体之间为生存而激烈竞争的场所.
  2. 自由放任:主张政府不应干预这种”自然”的竞争过程,例如通过福利政策救助穷人,因为这会妨碍”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
  3. 为不平等辩护:它为社会中巨大的权力与财富差距提供了合理化解释.成功者(如富有的商人,强大的国家或”优等”种族)之所以成功,被认为是其内在”适应性”更强的证明.

被接受的社会政治背景#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并非偶然,它完美地契合了19世纪末的时代精神.

工业革命与镀金时代:在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盛行的”镀金时代”,工业化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贫富分化.社会达尔文主义为这种现象提供了看似科学的解释,成为”成功商人们一种慰藉人心的想法”.

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它为欧洲的殖民扩张提供了道德和理性的借口.殖民者将自己描绘成”优等”种族,认为统治”劣等”的被殖民民族是自然选择的必然结果,甚至是他们的”责任”.

民族主义与军国主义:在德国等国家,社会达尔文主义与民族主义相结合,催生了军国主义思想.一些人认为,战争是检验一个国家”适应性”的终极”生物学必需品”,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工具.

优生学:这种思想为优生学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优生学试图通过人为干预(如强制绝育)来阻止所谓的”不适者”(如穷人,残疾人或特定种族)繁衍后代,以期”改良”人类种群.在其最极端的形式下,这种思想最终导向了纳粹的大屠杀.

用户提出的问题——这类思想的被接受是”群体的认识问题还是环境的问题”——在此得到了深刻的解答.证据表明,这是一种共生关系,但环境是主要的驱动力.19世纪”镀金时代”的社会环境(极端的经济不平等,快速的工业化,残酷的殖民扩张)为一种能够使现状合法化的意识形态创造了巨大的需求.社会达尔文主义恰好满足了这一需求,它提供了完美的供给.它的被接受,与其说是因为其内在的认知说服力,不如说是因为它对于当时的统治集团而言是一种在社会和经济上极为有用的工具.

这一过程可以这样理解:首先,19世纪的社会剧变造成了合法性危机.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和殖民掠夺,传统的宗教或道德辩护在新兴的科学时代显得日益苍白.其次,达尔文于1859年发表的《物种起源》提供了一套革命性的,极具威望的科学词汇,如”生存斗争”,“自然选择”等.最后,斯宾塞等人扮演了意识形态企业家的角色,他们挪用这套科学语言,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理论,完美地解释并合理化了当时的社会秩序.富人并非贪婪,而是”更适应环境”;穷人并非被剥削,而是”不适应环境”;殖民主义并非侵略,而是进化的自然进程.因此,“认知问题”(相信这套有缺陷的理论)是次要的,它是由”环境问题”(即合理化一个在道德上难以辩护的社会秩序的迫切需要)所驱动的.

2.2 “丛林法则”:一个比喻的腐化#

“丛林法则”这一短语的演变,生动地展示了意识形态形成的一个关键机制:文化概念的简化与扭曲.它从一个倡导合作的复杂法则,沦为了残酷竞争的代名词.

流行的误解#

在当今语境下,“丛林法则”(law of the jungle)通常指一种残酷无情,不受约束的竞争状态,其中”弱肉强食”,“强权即公理”,最强者通过牺牲弱者来生存.这种理解使其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世界观高度一致.

拉迪亚德·吉卜林的本意#

然而,这一短语的本意却截然相反.它由英国作家吉卜林在其著作《丛林之书》(1894年)和《丛林之书二》(1895年)中首创.在吉卜林的原文中,“丛林法则”绝非无政府状态的同义词,而是一套确保狼群社会合作与稳定的复杂行为准则.

  • 核心原则是相互依存:“狼群的力量在于孤狼,而孤狼的力量在于狼群”.
  • 法则包含对弱者的保护:它为有幼崽的母狼和年轻的狼规定了权利,构成了一套”基础的福利服务体系”.它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审慎结合”.
  • 法则禁止无谓的杀戮:它甚至禁止为了运动或贪食而杀戮.

“丛林法则”从合作准则到竞争代名词的转变,是一个绝佳的案例,展示了一个引人入胜的比喻如何被剥离其细微之处,并被武器化以支持一种主导意识形态.这一过程揭示了一个关键原理:在思想的市场上,一个概念最吸引人,在意识形态上最方便的解释,往往会战胜其更复杂,更原始的含义.

19世纪末的主导意识形态是强调竞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吉卜林的短语”丛林法则”朗朗上口,意象生动.然而,它合作,社会责任,保护弱者的真实含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世界观直接相悖.为了让这个短语服务于该世界观,其含义必须被颠倒.人们强调了”丛林”的野蛮意象,而忽略了”法则”的秩序内涵.它被重新解释为没有法则,而不是一套特定的法则.这个被扭曲的新含义,与早已存在的霍布斯式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自然状态”观念产生了共鸣,为一个复杂的信仰体系提供了一个简单易记的标签.这个短语的流行,证明了它被用来服务的竞争性世界观的强大力量.

2.3 自然主义谬误:一个根本性的批判#

对社会达尔文主义最致命的哲学批判,来自于对其核心逻辑错误的揭示.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说明了为何这类理论不仅在道德上令人反感,在智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G.E. 摩尔与”是”与”应该”的问题#

英国哲学家G.E. 摩尔在其1903年的著作《伦理学原理》中,指出了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这一谬误指的是试图用某种自然属性(如”令人愉悦的”,“更进化的”或”适应的”)来定义”善”这一概念的错误.这实际上是休谟早已提出的”是-应该问题”(is-ought problem)的一个版本,即我们无法从一个关于”是什么”的事实陈述,逻辑上推导出一个关于”应该是什么”的价值陈述.

摩尔用”开放问题论证”(open-question argument)来阐明这一点.对于任何一个被提议用来定义”善”的自然属性X,我们总能有意义地追问:“但是,X是善的吗?”例如,如果有人将”善”定义为”有助于生存”,我们仍然可以问:“但是,生存是善的吗?”这个问题并非一个像”我知道他是单身汉,但他未婚吗?”那样的封闭,无意义的问题,这一事实证明了”生存”和”善”并非同一概念.

在社会达尔文主义中的应用#

社会达尔文主义以最露骨的方式犯下了自然主义谬误.它观察到一个(被误解的)自然过程——“生存斗争”和”适者生存”——然后得出结论,认为这个过程在道德上是善的,并且应该成为社会的组织原则.诸如”资本主义是善的,因为它是适者生存的体现”这样的论断,是这一谬误的典型例子.摩尔只需反问:“但是,适者生存是善的吗?”这仍然是一个有效的,开放的伦理问题,从而揭示了其逻辑跳跃的无效性.

尽管自然主义谬误在逻辑上存在缺陷,但它却持续存在,这揭示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人类认知偏见:我们渴望将道德和社会价值观(“应该”)建立在可感知的,客观的自然世界(“是”)之上.这种做法为我们的信念提供了一种确定性和必然性.道德和政治问题复杂,充满争议,缺乏简单的答案,它们属于”应该”的范畴.而科学和自然事实,则感觉坚实,客观,不容否认,它们属于”是”的范畴.社会达尔文主义这类意识形态之所以在心理上具有吸引力,正是因为它们承诺通过将不确定的”应该”锚定在确定的”是”之上,来解决这种不确定性.它们将一场混乱的伦理辩论,转变为一个简单的自然法则问题.正如摩尔所揭示的,此举是错误的,但在修辞上却极为强大.它允许其拥护者宣称:“我所偏好的社会秩序并非仅仅是我的观点,它是一个自然事实.反对它,就是反对现实本身.”

因此,自然主义谬误不仅是一个逻辑学家的难题,更是一个强大的修辞工具,被用来将高度政治化,充满争议的价值判断,伪装成客观事实的外衣,从而压制辩论.

第三部分:在文化,政治与心理学中的现代体现#

这些关于人性的古老思想并未停留在历史的尘埃中,它们持续地塑造着我们的现代世界.从文学寓言到国际政治理论,再到个体心理剖析,竞争与权力的逻辑以各种形式不断重现.

3.1 奥威尔的寓言:《动物农场》中的等级与权力#

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农场》不仅是对斯大林主义的尖锐讽刺,更是一个普适的寓言,揭示了权力斗争如何腐蚀任何意识形态,其内在逻辑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政治领域的实践遥相呼应.

平等的颠覆#

小说的情节直接影射了俄国革命及其被斯大林主义背叛的过程.动物们基于”所有动物一律平等”的理想发起了反叛,但很快就陷入了以猪为首的新的暴政之中.作为”脑力劳动者”,猪迅速将自己确立为新的统治阶级,并以农场的整体利益为名,将它们的特权(如独占牛奶和苹果)合理化.这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基于所谓的优越”适应性”来为精英地位辩护的逻辑如出一辙.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自然分工,迅速演变为一个压迫性的新阶级结构.

猪的领袖拿破仑通过暴力手段夺取权力,利用他从小驯养的狗作为秘密警察,并铲除政治对手雪球,这正是政治领域中”适者生存”法则的赤裸裸展现.农场的最终原则被篡改为”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这精辟地概括了平等主义理想如何被扭曲以服务于等级制度.

奥威尔本人就是”粗俗达尔文主义”的批判者,他曾指出,达尔文主义被用来为强权政治,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和种族主义辩护,他称之为一种”神秘的信念”,即生存本身就证明了生存的资格.《动物农场》可以被解读为对这种世界观在实践中产生的破坏性社会后果的叙事性展示.猪的成功并非证明了它们在道德或智力上适合统治,而是证明了它们的冷酷无情和狡猾.

尽管《动物农场》明确批判的是极权共产主义,但其关于权力动态的深层叙事,也含蓄地批判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逻辑.在奥威尔的描绘中,这两种体系都导向了一个残酷的等级社会:一个自诩为”更适应”的精英阶层通过扭曲的意识形态来剥削大众.其最终状态是相同的:一个由”丛林法则”支配的社会.

社会达尔文主义假定,“适者”在竞争性斗争中自然会脱颖而出,统治”不适者”.在《动物农场》中,最狡猾,最冷酷的猪登上了权力的顶峰,统治着其他动物,它们正是这个政治丛林中的”适者”.社会达尔文主义使用一种伪科学意识形态来为这种等级制度辩护,而猪则使用一种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断被修改的”动物主义”七诫)来为它们的等级制度辩护.然而,其实际结果完全相同:统治精英(猪)剥削劳动阶级(其他动物),并占有他们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因此,奥威尔的小说揭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现象:无论最初的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一旦其潜在的运行原则退化为赤裸裸的权力斗争,其结果都将是一个按照”粗俗达尔文主义”原则运作的社会.小说展示了看似对立的政治体系在权力斗争的终极逻辑下,出现了可怕的趋同.

3.2 现实主义与全球”自然状态”#

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理论,是将霍布斯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逻辑直接应用于国家间互动的典范.它将全球舞台视为终极的”丛林”,国家是其中相互竞争的野兽.

现实主义的核心信条#

  1. 无政府状态: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的,即不存在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来执行规则.
  2. 国家中心:国家是国际关系中最主要,最理性的行为体,其行为动机是追求以权力界定的国家利益.
  3. 自救与生存: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必须依靠自身力量来确保生存.因此,安全成为首要目标,这自然导致对军事力量的重视.
  4. 人性根源(古典现实主义):汉斯·摩根索等思想家将这种权力斗争追溯到悲观的人性观,特别是对权力的贪欲(animus dominandi),这直接呼应了霍布斯的思想.
  5. 结构根源(新现实主义):肯尼思·沃尔兹则将冲突的根源从人性转向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本身.他认为,无论国家的内部政治或文化如何,这种结构都迫使它们为权力而竞争.

现实主义作为全球规模的”丛林法则”#

现实主义将世界政治视为一场持久的,零和的权力竞争.国家间的合作是困难且短暂的,因为各国都担心被背叛,并高度关注”相对收益”(即不仅关心”我是否获益”,更关心”我是否比你获益更多”).这导致了所谓的”安全困境”:一个国家为增强自身安全而采取的防御性措施(如扩充军备),会被其他国家视为威胁,从而引发对方的军备扩张,形成恶性循环的军备竞赛和持续的紧张状态.这完美地复现了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

现实主义并非将自己呈现为一种邪恶的意识形态,而是标榜为一种对世界本来面目的成熟,审慎和现实的回应,而非我们所希望的样子.这种修辞定位使其极难被批判.它将与之对立的观点(如自由主义)轻易地斥为天真和理想主义,这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自己标榜为仅仅接受自然”事实”的方式如出一辙.这种自我定位形成了一种强大的修辞防御.任何冲突或背信弃义的事件都被视为现实主义理论的佐证;而任何合作的迹象则被贬低为不改变根本结构的暂时例外.

这引出了对现实主义作为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的批判.如果决策者们相信世界是一个霍布斯式的丛林,他们就会以猜疑和侵略性的方式行事,从而创造出一个充满猜疑和侵略的世界,这反过来又”证明”了他们最初的信念.因此,现实主义(及其思想先驱)的真正力量,不仅在于其解释模型,更在于其自我封闭的逻辑和对务实与成熟制高点的占据,这有效地将其他视角边缘化了.

3.3 支配的心理画像:马基雅维利主义与竞争丛林信念#

为了理解为何”丛林法则”意识形态对某些人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我们需要深入其心理层面,探究那些使个体易于接受这种世界观的人格特质和认知框架.

作为人格特质的马基雅维利主义#

在心理学中,马基雅维利主义(Machiavellianism)并非指尼可罗·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哲学,而是”黑暗三人格”(Dark Triad)中的一种人格特质,与自恋和精神病态并列.其核心特征包括:善于操纵,情感冷漠,缺乏同情心,对道德漠不关心,以及对自身利益,权力和地位的精心算计.”高马基雅维利主义者”是战略性的长期规划者,他们将他人视为实现个人目标的工具.

竞争丛林信念(CJB)#

竞争丛林信念(Competitive Jungle Belief, CJB)是一种世界观,也被称为”朴素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它将社会生活视为一个”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残酷竞争丛林”.其关键信念包括:认为资源是有限的(零和博弈),人性本自私且不诚实,唯一有效的行为方式是冷酷无情和工具化地对待他人.CJB作为一种”合法化神话”,为社会不平等和追求支配地位提供了认知上的合理化.它是预测个体社会支配倾向(Social Dominance Orientation, SDO)——即希望自己所在的群体支配其他群体的欲望——的有力指标.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心理画像#

与人们通常认为的这类信念源于强者地位的假设相反,研究显示,持有高度CJB的个体表现出一种”明显功能失调”的心理特征.他们虽然渴望支配他人,但同时也表现出低自尊,低自我效能感以及在亲密关系中的恐惧型依恋风格.这种对支配地位的追求背后隐藏着一个悖论:一种看似属于强者的意识形态,其心理根源可能在于软弱,恐惧和不安全感.这从根本上重塑了我们对人们为何采纳这些观点的理解.他们之所以信奉”丛林法则”,不一定是因为他们是现实中的”赢家”,并试图为自己的成功辩护;而可能恰恰因为他们是内心深感恐惧的个体,将世界视为一个充满威胁的地方,并相信冷酷地追求权力是获得安全的唯一途径.

这一发现具有深远意义.一个具有恐惧和不安全心理基础的个体,更有可能将社会世界感知为一个充满威胁的竞争丛林.采纳CJB世界观和马基雅维利主义策略,便成为一种应对机制——一种对抗他们所感知的敌意世界的先发制人的防御.对支配的渴望,实际上是对潜在脆弱感的一种补偿性策略.这意味着,要对抗这些意识形态,仅仅提供逻辑论证(如揭示自然主义谬误)可能是不够的.我们或许还需要处理那些使这种黯淡世界观变得有吸引力的潜在心理不安全感和恐惧.

第四部分:反叙事与合作的首要性#

与将竞争视为人性核心的悲观论调相对,存在着一条同样古老而强大的思想传统,它强调合作与互助才是人类社会乃至整个生物界演化的关键驱动力.这一部分将集中探讨对”丛林法则”世界观的最有力反驳.

4.1 互助:演化的一个要素#

俄国思想家彼得·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是针对社会达尔文主义最直接,最科学的驳斥.他认为,合作而非竞争,才是演化过程中的一个主要因素.

克鲁泡特金的论点#

克鲁泡特金是一位博物学家和无政府主义哲学家,他在其1902年的著作《互助论:演化的一个要素》中,直接挑战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对竞争的过分强调.

  • 来自自然的证据:基于他在西伯利亚的实地考察,克鲁泡特金得出结论,生物所面临的首要”生存斗争”,并非同类个体之间的斗争,而是物种作为一个整体对抗严酷自然环境的集体斗争.
  • 合作作为自然法则:他认为,合作与”互助”同相互斗争一样,都是”自然法则”.社会性为物种的生存提供了巨大的实际优势,并因此受到自然选择的青睐.他列举了大量来自生物界(如候鸟迁徙)和人类社会(如中世纪的行会,村社)的例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 科学遗产:克鲁泡特金的著作被视为现代生物学中利他主义,亲缘选择和共生理论的先驱.著名生物学家斯蒂芬·杰·古尔德也指出,如果合作能够增加个体存活率,那么它不仅不被自然选择排除,反而会受到鼓励.

互助论 vs. 社会达尔文主义#

克鲁泡特金的理论提供了一个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截然相反的视角.社会达尔文主义看到的是一个充满个体竞争的世界,而克鲁泡特金则揭示了一个以集体行动为生存和繁荣关键的世界.他的理论为一种替代性的政治哲学——无政府共产主义——提供了科学基础,该哲学认为,社会秩序可以从合作的本能中自然产生,而无需强制性的国家机器.这直接对抗了霍布斯和荀子所代表的外部强制模型.

克鲁泡特金的工作迫使我们从根本上重新定义”适应性”(fitness).社会达尔文主义狭隘地将”适应性”等同于个体在竞争中的支配地位.而克鲁泡特金的视角则将这一定义拓宽,将合作能力,建立社会纽带和参与相互支持的能力也包含在内.在许多环境中,“最适应的”可能不是最强壮的个体,而是最善于合作的群体.这一观点彻底颠覆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冷酷个人主义所做的辩护.如果合作也是演化的产物,是生存的关键,那么建立一个合作,平等的社会就不是”违背自然”,而恰恰是表达了我们演化本性中另一个同样根本的方面.

4.2 超越二元对立:作为可塑潜能的人性#

从孟荀之辩到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互助论的对峙,关于人性的讨论常常被框定在一个简单的二元对立中:我们天生是善/合作的,还是恶/竞争的?然而,综合所有证据来看,这或许是一个错误的问题.

一个更准确的观点是,人性是一系列潜能或倾向的集合.我们既有自私和利他的能力,也有竞争和合作的能力.哪一种潜能会占据主导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所处的环境——包括物质条件,社会结构,以及至关重要的,我们用来描述我们是谁的故事.

一个围绕稀缺资源和零和博弈构建的社会,一个不断向其成员灌输”生活是一场残酷丛林”观念的社会,很可能会塑造出行为相应的个体.这正是对现实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自我实现的预言”的批判所在.相反,一个围绕相互依存和共同目标构建的社会,一个告诉其成员合作是成功关键的社会,则会培育我们的合作潜能.

结论#

“丛林法则”并非对一个不可避免的人类现实的客观描述.它是一种选择,是众多叙事中的一种.它是一种服务于特定利益的意识形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兴起,旨在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秩序辩护.它的变体,如社会达尔文主义,通过挪用科学语言,犯下了将”是”等同于”应该”的自然主义谬误,从而将一种价值判断伪装成自然法则.

从奥威尔的文学寓言到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理论,再到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心理画像,这种将人类互动简化为权力斗争的悲观世界观,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然而,正如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所揭示的,合作同样是深刻根植于我们生物本性中的一种力量.

人性并非一个固定的善恶构造,而是一个充满各种可能性的动态过程.我们既有竞争的倾向,也有合作的本能.最终,社会的形态和个体的行为,取决于我们选择放大哪一种倾向,以及我们围绕哪一种叙事来构建我们的制度和文化.

认识到”丛林法则”是一种被建构的意识形态,而非不可改变的自然法则,赋予了我们选择其他叙事——例如互助的叙事——并建立能够培育我们合作能力而非冲突倾向的社会结构的力量.这不仅是一个哲学上的辨析,更是一个关乎我们共同未来的实践性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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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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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5/10/29